09/20/2024

近日,该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22年5月,双流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小区民宿内有多名可疑人员,经询问,上述可疑人员供出了自己使用银行卡在网上帮助犯罪团伙转移涉案资金的事实。随着深入调查,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跑分”洗钱团伙浮出了水面……

后查明,该洗钱团伙中,钟某辉在明知上游资金系网络赌博犯罪或其他电信网络活动犯罪来源的情况下,伙同他人组织“跑分”洗钱团伙,租用多处民宿、公寓等搭建“水房”窝点供“操作手”“卡农”居住和实施“跑分”洗钱,为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转移资金。黄某生作为“中介”,在钟某辉的指挥下,主要负责招募、管理“卡农”、支付“卡农”报酬等事宜,前后组织陈某茂、李某、任某婷、邓某杰、钟某等众多“卡农”前往北京、南京等地办理银行卡供该团伙使用。林某土作为“操盘手”小组长,按照上级指令,组织其他“操盘手”林某涛等人在“水房”窝点操作“卡农”办理的银行账户,对涉案银行卡中的资金进行转账操作。

同时组织“卡农”陈某茂、李某、任某婷、邓某杰、钟某等人进行转账刷脸认证等操作服务。截至案发,该“跑分”洗钱团伙使用的75个银行账户流入资金15.5万余笔,流入资金总额达3亿余元,其中关联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1件,流入被骗资金共计人民币86万余元。

双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辉、黄某生、林某土等人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为获取高额报酬,组织人员办理银行卡和操作转账帮助转移赃款,情节严重,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钟某辉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钟某辉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被告人陈某茂、李某、任某婷、邓某杰、钟某等人明知他人涉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售、提供银行卡用于“跑分”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陈某茂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陈某茂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不等。

About The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