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2024

2024年1月某日下午,姜女士在家中接到一个173开头的电话,对方自称是“京东客服人员”,现在要让姜女士关闭京东白条和京东金条,并提供了一个网址。姜女士登录网址下载了一个会议APP后,“京东客服人员”给她了一个房间号,姜女士一一照做。之后,“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姜女士用支付宝花呗钱款充值游戏平台,姜女士操作了一会儿发现不对劲,便报警了。姜女士实际损失11.6万余元。民警发现,在姜女士被骗同一时期,另有两人也接到了该173开头的电话,后被他人以“京东客服人员”、“领导”名义骗取钱款。

经侦查,该173开头的电话登记人为李某,民警将李某抓获后,李某交代,她将手机号码借给男友杨某用来提供给诈骗团伙发布诈骗信息。2024年3月1日,杨某投案自首。

经查,杨某在明知“海哥”实施诈骗的前提下,伙同他人下载投屏软件,并添加不同手机号码,保持软件处于运作状态。后“海哥”用添加的手机号码远程发诈骗短信和拨打诈骗电话,骗取被害人财物。被害人姜女士等人均接到以上述手法实施的诈骗电话、短信,被骗钱款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但这并不是杨某第一次接触电信网络诈骗。根据杨某供述,“00后”的他曾被朋友以做酒吧服务员为由偷渡到缅北,进入了诈骗公司。在实习了三个月后,杨某开始正式做刷单诈骗,由于没做出业绩,公司管理也不严格,杨某做了五个月向公司提出退出,也就顺利回国了。但他并没有吸取教训,反而重操旧业,继续做了诈骗分子的帮凶。为此,他将付出沉痛的代价。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查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冉某另案处理,“海哥”的身份在进一步查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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