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菲律宾最高法院(SC)裁定,只要根据外国配偶的国籍法律获得的离婚合法,菲律宾和外国配偶之间的离婚,无论是通过法律程序、行政程序,还是夫妻双方协议达成的离婚,均可在菲律宾获得承认。
最高法院强调,外国离婚判决无需在国外通过司法程序进行,以在菲律宾获得认可。菲律宾《家庭法典》的目的是防止出现外国配偶可以再婚,而菲律宾配偶仍被婚姻约束的情况。
最高法院的判决由副大法官贾帕尔·迪玛安帕奥(Japar B. Dimaampao)撰写,他重申了先前的裁定:
“菲律宾法律并不提供绝对离婚,因此菲律宾法院无权批准离婚。然而,菲律宾法院有权将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延伸至菲律宾配偶,而无需对婚姻解散的合法性进行审判。”
《家庭法典》第26条规定,若外国配偶在其本国合法获得离婚,菲律宾配偶可以再婚。最高法院指出,《家庭法典》第26条第2款并未要求离婚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获得,只要离婚是在外国合法取得的即可。
最高法院进一步强调,法律并未区分通过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获得的离婚,也未区分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和双方协议离婚。法律的明确文字禁止法院自行施加额外条件,否则将构成司法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