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2024

2024年5月15日,菲律宾国家经济与发展局(NEDA)决定扩大对多种电池驱动电动汽车(EVs)及其核心部件的最惠国(MFN)零关税政策适用范围,此举是对2023年第12号行政命令既有框架的巩固与拓展。该命令自前一年2月实施以来,经过全面成效评估,展现出积极影响,促使政府将针对34类特定电池电动汽车商品的MFN零关税进口政策期限延展至2028年。

值得注意的是,原行政命令并未涉及两轮及三轮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的关税减免。此次政策调整,特意将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镍氢电池、各类二至四轮电池驱动车辆、纯电池组件,以及应用于客车、商用车的混合动力与插电式混合动力吉普尼、巴士与货车等,连同全损报废的电动汽车一并纳入零关税名录,所有列举产品进口关税调降为零,此安排将持续至2028年末,旨在进一步推动菲律宾电动汽车市场的全面发展与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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